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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闻

温州鹿城分类修复确保安全

发布时间:2017/4/14 16:21:34来源:中国环境报阅读量:

“大拆大整”腾退的土地怎么用?

   

  杨府山公园一景

  ◆中国环境报记者晏利扬 通讯员聪聪

  借势“大拆大整”,2016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拆出净地21块,共4425亩。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树立起土壤污染防治概念,确保全区土壤环境安全”的观念引领下,区环保局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既确保了土壤修复工程顺利实施,也为后续“大建大美”的开启打下基础。作为新生事物,土壤修复工作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应当如何持续攻克技术难关,对性质、自然地理条件和污染问题千差万别的土壤“因病下药”?

  1 为“大拆大整”鉴别净地

  2016年,鹿城区以重整河山、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城中村改造,用“大拆大整”的成效换来了大片城市净地与发展空间。但老企业、城中旧房搬迁后空出来的土地,不是推平了就可以开发建房子的,还需要对土壤“体检”。如果有污染,修复治理后才能开发利用。

  牛山原有色冶炼总厂、杨府山涂田工业区……这些人们耳熟能详的化工业园区给鹿城区带来发展新机遇。但随着城市发展,与居民区连接的化工产业基地给环境带来严重环境风险的同时,也桎梏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这些化工企业进行关停、转型、搬迁势在必行,对受污染土壤的修复亦刻不容缓。

  早在2012年,鹿城区就根据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污染场地排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牛山原有色冶炼总厂、杨府山涂田工业区等的土壤调查工作,并开展疑似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工作,有效保障了工程推进。

  如今的牛山公园、杨府山公园早已成为点缀城市的一块块绿色瑰宝,成为鹿城区土壤修复成功的代表案例。在寸土寸金的城区,动辄上百亩拆整后的土地,急需通过土壤修复的方式,以干净、无害的方式呈现给市民,成为造福鹿城发展的宝地。

  “在全区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我们已树立起土壤污染防治的概念,确保全区土壤环境安全。”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助力城市建设发展,市环保局通过召集全局同志开展学习传达文件精神要求,并研究部署开展场地潜在风险源排查及制定“边排查边告知”制度,严把疑似污染场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

  2 助力重点项目建设

  城市格局的变幻,正逐步将温州的城市中心改写。未来,在瓯江沿岸,将诞生更多的楼宇集群,金融业集聚的“温州陆家嘴”形象日渐饱满。但若想吸引更多的金凤凰来栖,开展土壤修复,确保土壤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鹿城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鹿城‘大拆大整’出来的某地块毗邻曾经的垃圾填埋场,土壤修复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土方量近5000立方米,地下水修复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最大修复深度6米。”

  为保证后续工程有序进行,工程建设与土壤修复工程需要同时进行。本着服务企业的义务与责任,区环保局主动出面,协调街道、区住建局、土壤修复责任单位与项目业主单位。一方面,要求责任单位、修复单位和业主单位承诺,在土壤修复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开展与土壤修复无关的项目工程;另一方面,建议区住建局在相关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先行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企业立下承诺书之余,区环保局加强监管,对施工场地进行长效检测,如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鉴于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采用异地修复方式,业主单位又提出对原场地污染土壤全部清运至异地修复中心后,能随即对基坑进行验收以便主体建设工程能够提早进场。“我们就这一情况与温州市固废中心及温州市环保局对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调整。同时,对异地修复中心的土壤储存能力和修复能力进行测算,并出具书面意见。”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项目的所有污染土已经运至异地修复中心进行修复,原场地已经通过阶段性验收,以确保建设工程准时开工,异地修复中心也已按计划开始污染土壤的治理。

  创新做法加上全程跟踪服务,既确保了土壤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又让项目主体工程得以尽快开工建设,区环保局的主动出击协调赢得了各方好评。

  3 不断摸索积累治理修复经验

  如今,鹿城区已逐渐进入转型“大建大美”的“后拆整”时期。鹿城区环保局怀揣着实现土地干净、无害的理想,启动了一轮规模浩大的“土地体检”。现场排查、入户调查、档案查阅,大力开展场地潜在风险源排查,从中梳理关停并转企业名单;向全区各街道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发放疑似污染场地名单,介绍了土壤修复工作的流程,使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上能够做到“早知道、早开展、早完成”;认真学习《温州市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流程(试行)》文件内容,积极探索此项工作的规范流程……

  “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借鉴参考,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摸索,在实战中累积。”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开发利用前的土壤调查流程已日渐成熟,若结果显示土壤是未受污染的,将调查情况和相关材料送市环保局备案后,方可进行土地开发利用。若结果显示土壤已被污染需修复的,则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土壤修复,待土壤修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在管理制度上做“加法”,在态度上以“乘法”自我要求,在宣传上以“平方”的力度推进,这是区环保局在新阶段为自身量身定制的新要求。“严格遵守‘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合格不能再开发利用’原则,对污染场地加强管理,制定污染场地管理机制。”区环保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鹿城区环保局将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各街镇、各网格、各社区开展普法宣传,以现场宣传及微信、微博网络宣传相结合方式,向群众普及土壤污染的危害及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众人合力为土壤“驱毒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