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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登记及会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5/1 10:22:58来源:本站阅读量:

                                


 

第一章  入会

第一条 按照自愿入会原则,加入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必须由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协会网站进行下载,填表单位应该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二条 申请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所以,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条 经秘书处综合服务部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秘书长审定,经秘书长批准后进行编号,发放会员证书,同时免费给予团体会员铜牌。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会费的缴纳

第七条 一般会员单位每届缴纳一次。如果是首次入会,可以扣除本届已经过去年份的会费,但如果不是首次入会,则必须补缴所有未缴会费才能再次成为会员。

第八条 理事以上的会员单位每一年缴纳一次。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第九条  会费的开支范围

1、协会秘书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

2、为会员提供的无偿服务;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地市协会联谊会、分支机构会议等会议及活动;

4、其他正当开支。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的财务规定,加强会费的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接受本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会费的收支及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章  理事会的产生及更替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机构。加入协会理事会必须书面征求会员单位的个人意见。当实际推荐职务与个人意愿不一致时,秘书处应与会员单位得到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提交理事会表决。换届时产生的理事会负责人需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一旦形成,本届理事会的人数构成不得再作改变。

第十四条 个别理事会成员可以进行更替。当有会员退出理事会时,可以进行同等数量的更替。

第十五条 理事以上会员的更替程序为:当秘书处确定该理事已经退出理事会时,首先应该与该理事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沟通无果后,应该在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地市联谊会上进行情况通报,核实其退出理事会的具体原因,然后再在理事会上进行更替表决,调整个别理事。

第六章  退会

第十六条 按照退会自由原则,会员单位可以无理由退出本会。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退出本会时应该缴回本会的会员证书和团体会员铜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2023年4月20日第七次换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