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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闻

绍兴市构建“三网”助力机动车污染防治

发布时间:2016/4/26 14:08:12来源:绍兴市环境保护局阅读量:

绍兴市构建“三网”助力机动车污染防治
 

    近年来,机动车污染排放已成为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之一,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控制全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环保局统一规划,防治结合,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出台《绍兴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全面推进“五气合治”先力先行。

    一、紧盯任务抓落实,构建“目标防护网”

    一是持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市环保局联合公安局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黄标车闯禁违法行为。充分落实黄标车淘汰补助,截至到目前,全市已获补助黄标车共计18132辆,补助16739万元,2016年已累计发放环保绿色检验合格标志198960张。 二是提升燃油品质。商务、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油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高速公路及城市市区加油站要确保销售的车用燃油达到《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要求,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SCR装置正常运转。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的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三是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全市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测制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做好机动车外观检查,将检测数据报送辖区环保和公安部门,同时将不达标的营运车辆信息报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经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各区、县(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管,对辖区内所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二、重拳出击严把关,构建“监管执法网”

    一是严格机动车准入管理。绍兴市机动车全面进入“国五时代”,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各地公安、环保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把车辆准入关,不符合要求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二是全面实施上路执法。为促进高污染车淘汰,各区、县(市)需全面推广遥感监测方法,准确获知机动车在实际运行时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筛选出高排放的车辆,实施道路检测和车辆集中停放地抽查。此外,环保部门要加大机动车环保抽测力度,对非正常使用机动车尾气处理装置的车辆进行处罚,公安交管部门应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各区、县(市)环保、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每月不少于4次。三是强化监管排气不达标维修。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具有一类或二类车辆维修企业名单,确保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良好。车辆维修企业必须按照车辆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进行维修,将排气故障车辆维修信息同时报送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时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对辖区内所有车辆维修企业的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环保部门应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三、强化保障促长效,构建“全民治气网”

    一是合力推进治污。各区、县(市)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治污。建立并充分利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工作。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各区、县(市)应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方案,将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月向绍兴市五气合治指挥部上报监管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或者擅改、伪造有关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应制定宣传计划,策划宣传主题,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车主加强机动车维护保养,鼓励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开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宣贯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